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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

上海济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李竞一 董事、高级副总裁

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同时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620号)、《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号令)废止,开启了“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工程咨询行业管理的新纪元。

对整个工程咨询行业而言,《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几个重要变化包括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同一事项的编制任务与评估咨询分离、去资质管理改为资信管理且不设执业限制等。对于PPP咨询公司而言,《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尽管市场反应与这一高度并不匹配)。因为PPP咨询被首次纳入行业管理,从此结束野生发展状态,正式成为工程咨询行业中的一员。


今天正式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以下简称“《资信评价标准》”)则是对《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信管理机制的落实,其中最大亮点则是PPP咨询专项资信的引入。《资信评价标准》规定的资信评价体系,在原来的资质管理基础上为接纳PPP咨询做出了重大创新,除按“专业”维度划分为21个专业资信、将原“综合经济(不受具体专业限制)”调整为综合资信外,专设了PPP咨询专项资信。

考虑到PPP咨询区别于传统工程咨询的特点,《资信评价标准》对PPP咨询专项资信的评价标准设置了定制化的解决方案,某种意义上说可以理解为鼓励和促进PPP咨询行业发展的优待方案:

(1)针对PPP咨询工作的对象具有涵盖专业范围广的特点,《资信评价标准》中对PPP专项资信不分专业,这是符合PPP咨询行业发展现状和市场对PPP咨询服务需求的、非常接地气的举措。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PPP咨询工作的对象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7大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PPP咨询工作的对象包括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15大公共服务领域。

未被纳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前,不论是长期从事PPP咨询的传统PPP咨询公司,还是转型参与PPP咨询的工程咨询单位和其他咨询机构,在PPP咨询过程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跨专业服务现象。这是因为从事PPP咨询的机构一般以提供财务顾问和商务顾问(社会资本采购)服务为主,只有少量具备提供法务顾问和技术顾问服务的能力。而咨询工作中针对具体专业的技术顾问服务需求通常通过外包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聘请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等方式解决,因此不存在跨专业服务的障碍。

(2)针对PPP咨询公司新近加入工程咨询公司大家庭、缺少咨询工程师(投资)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储备的特点,在PPP咨询专项资信的专业技术力量标准上相较专业资信放宽了要求,向具有相应执业能力和业绩经验的PPP咨询公司敞开了怀抱。

以PPP咨询甲级专项资信为例,要求“单位从事PPP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6人,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与甲级专业资信要求的“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少于12人,申请评价的专业应配备至少4名咨询工程师(投资)和至少2名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为咨询工程师(投资)、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8年”相比明显放宽。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相比乙级专业资信而言,也在专业技术力量方面有类似程度的放宽安排。

此外,考虑到PPP咨询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资信评价标准》允许未达到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标准的工程咨询单位申请1年有效期的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预评价。预评价的相关标准在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标准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放宽,意在鼓励更多PPP咨询公司参与资信评价。


尽管《资信评价标准》出于上述考虑在专业技术力量方面对PPP咨询专项资信给予了放宽安排,但对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等方面的要求与专业资信几乎是对等的,在从事相关咨询业务年限上也只有少量放宽,体现了对PPP咨询公司职业能力和业绩经验的严格要求,这也是工程咨询作为智力密集型行业的根本价值体现。


不过,《资信评价标准》也并非没有完善的空间,比如在文件注释部分规定“核定申请PPP咨询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的合同业绩时,本单位从事PPP 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入职本单位之前主持并签字的合同业绩可以计入。”这里仍然沿用了传统工程咨询中规范的“签字”要求。但在被纳入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前,PPP咨询行业的合同业绩(即成果文件)几乎没有“签字”、“盖章”等操作,因此PPP咨询公司在申请PPP咨询专项资信时可能会遇到合同业绩认定方面的障碍。这种情况实际上已经在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的咨询工程师申报初始登记时有所显现。当然,这也是过去三十多年间PPP咨询未接受行业管理导致咨询服务规程缺乏统一规范性的体现,相信未来会逐步完善并与传统工程咨询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