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 | 财办金〔2020〕10号文释放的信号
作者:苏雷 济邦咨询 高级法务顾问
2020年2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财办金〔2020〕10号),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称“示范文本”)正式面世。这是继2014年《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之后财政部推出的首份针对特定行业领域PPP项目的标准化合同文本。
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公益属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且市场化程度高、运作相对成熟、具有较强运营性,属于财政部关于探索推行两个“强制”试点的领域,首推该领域合同示范文本既能满足普遍适用性要求,也符合政策导向性。
亮点一:“示范文本”是在各地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经验总结。PPP政策推行多年,成功经验不胜枚举,其中也不乏教训和反思。“示范文本”充分借鉴过往各地PPP项目实践经验和智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可参考性,将有利于各地规范合同内容、有效缩短合同准备和谈判周期,加快项目落地效率。亮点二:“示范文本”是对《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的精细化处理和补充。“示范文本”进一步对PPP项目合同体系进行了梳理和补充,针对垃圾与污水处理编制了独立精细的PPP项目合同文本,针对新建或存量(污水)制定了合同标准条款和特殊条款,方便各地按需使用。亮点三:“示范文本”为项目运作者预留了一定的自由空间。文件明确,各地在参照使用“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选择适用、细化和补充,这为项目运作者预留了一定的自由空间。当然,自由的限度在于不违反所列示的“PPP适用法律相关规定”。
虽然“示范文本”并未表示为“强制性使用文本”,但一般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属于“行业交易习惯”,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根据《合同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交易习惯可以作为一种法律渊源予以援引。可以预见,“示范文本”未来将会被广泛应用于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合同的编制过程中,起到重要的规范作用。前有督促加快加强PPP项目入库和储备管理工作的财政企函〔2020〕1号文、PPP综合信息新平台上线的财政企函〔2020〕2号文,现有推行污水垃圾PPP示范合同文本的财办金〔2020〕10号文,2月连发“PPP系列文”充分体现了财政部鼓励利用PPP模式防控疫情、补短板稳增长的决心,彰显了财政部支持PPP模式继续作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要供给方式、长期规范运作的信心,这无疑是对当前略显低迷的PPP市场的激励和加持。2020,在减轻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和补短板稳增长的背景下,“基建民生短板”和“新型基建公服”大有可为,我们应相信“市场的力量”并将信心传递给市场,通过有效率的政策和手段实施规范引导,将新激励政策与供给侧改革有机结合,进一步发挥基建在促进经济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政策:
财办金〔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推动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规范运作,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合同管理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和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你们,请结合项目实际参考使用。
附件:
1. 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2. PPP项目合作协议
3. PPP项目承继协议
4. 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合同
5. 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协议
6. 垃圾处理PPP项目合同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1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