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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对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新冠疫情对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

招投标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作者:王天阳 济邦咨询 高级经理


近期、为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蔓延,为避免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全国采取了居家隔离、延期复工、延长春节假期等防控措施。而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受此次新冠疫情的冲击尤为显著。为了控制疫情,全国多地第一时间颁布行政命令强制暂停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和采购工作。


以河北省为例,1月28日,起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开评标等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已确定开标时间、非必须采购项目由采购人通知代理机构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具体恢复时间应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由采购人通知代理机构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再发布公告。聚焦到具体项目上,仅2月3日,便有3条轨道交通项目的招标相应暂停或延期:


2020年23日,《天津市轨道交通Z4线一期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TJBHGP-2020-002)资格预审更正公告2号》“1.更正事项:(1)本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本项目资格审查日期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23日,《郑州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招标公告》: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由:“202021日至202032日”变更为:202023日至202032”。


2020年23日,《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和6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更正公告》:“。本项目招标人决定暂停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视疫情防控情况择期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相应公告通知。”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考虑到保障经济运行的需要,商务部办公厅于2月5日发布关于组织做好商贸企业复工营业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要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尽快复工营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营业困难,指导企业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参照03年非典疫情的影响,如果疫情在当年第二季度完全消退,在消退后再重启项目招投标工作,将导致部分项目年内无法开工(中标后,政企双方仍需耗费一定周期组织谈判、签约、成立项目公司等开工准备)、基建投资无法落地,对劳动人口就业和经济增长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更加积极有效的应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稳定劳动就业、保持经济增长、保障民生项目建设并兼顾疫情控制的要求,建议各地相关部门及时分析形势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对冲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暂停和延期带来的负面效应:


一、优化招投标活动的前期准备。在疫情期间,招标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积极通过远程办公等方式提前梳理项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准备项目招标手续等,既能避免疫情结束后积压大量工作,较好的确保疫情影响结束后快速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发布招标文件,也能以此为契机探索出新型招投标流程。


二、修改原有招投标方式。将原本的现场投标、开标方式转为网上投标、开标。网上投标、开标、评标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投标(响应)可不到开标(响应)现场,不再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通过该系统对开标过程实施视频监督。对于未建立网上投标、开标、评标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提请上级部门协助远程评审。


三、适当简化或开放评审专家选择权限。通常,政府招标或采购项目需要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特殊时期建议可由预算主管部门自行推荐评审专家,并且允许一批专家可以同时集中评审多个同类项目,保障在减少人员流动的前提下,提升评审效率。


四、疫情后灵活运作提升效率。一方面,可根据项目性质灵活选择招标采购方式,如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民生项目探索由公开招标转成竞争性磋商方式等;另一方面,对于未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暂缓发布招标公告,已进入招标采购流程的项目取消资格预审环节转而采用资格后审,也能相应缩短采购周期和减少评审专家聚集次数。


五、适度选用单一来源采购、邀请招标、免除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意味着特殊情况下,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或免除招标方式。在当前特殊形势下,可以在疫情期间或疫情消除一定时间段内,采取单一来源、邀请招标或免除招标方式简化流程和缩短周期,各地行政监督部门应协同采购主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保障国家制定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此次抗“疫”防“疫”的过程在客观上会推动我国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落实,行业的各方参与主体也将更加深刻认识到落实招投标电子化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交易服务创新力度,并在相关政策法规中对新的路径进行规范和指导。在疫情期间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避免一刀切的暂停一切工作,积极研究和落实应对措施,合理有序开展必要的工作,力争将本次疫情的影响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