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浪子,济邦咨询 经理
8月21日,国家发改委为响应“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全网开展意见征求。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目前,距离仍在有效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颁布时间仅一年有余。此次行动之迅速,凸显了发改委在积极响应国务院《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双控”政策转变上的巨大决心。
此次修订,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对节能审查能力不适应地区的重点行业特大型高耗能项目实施节能审查。明确节能审查应由地市级及以上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禁止将节能审查权限交由不具备审查能力的行政审批机构。
二是加强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评价管理
将项目碳排放情况评价有关要求纳入节能审查范畴,明确节能审查要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评价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要求,将项目碳排放总量、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碳排放结构等情况纳入节能报告。
三是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强化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节能审查验收管理,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明确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验收报告严重失实等节能审查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
此次修订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版)》详细差异及变化梳理见下表。
征求意见稿同2023版节能审查办法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