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返回
济邦观点 | 再生水定价方法——探索以项目定价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
贾卓然,济邦咨询  经理


1739503338255884.jpg


再生水是指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与海水淡化、跨流域调水相比,再生水具有明显的优势。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再生水的成本相对较低;从环保的角度来看,污水再生利用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因此,在用水需求逐渐增加、人均水资源逐渐减少、环境政策日趋严格的形势下,发展更加经济环保的再生水,是水务行业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再生水行业发展历程


我国再生水行业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基本实现从逐渐重视到再生水工作已经全面启动的转变,我国再生水行业发展历程的关键节点如下:


1739503592776778.jpg


二、再生水定价的城市探索


相关政策提出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与自来水保持竞争优势的原则确定再生水价格。具备条件的可协商定价,探索实行累退价格机制”、“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等指导性意见,但并未出台具体的价格管理办法,相比较,城镇供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制定更加有据可循。


因此,各个城市在再生水价格制定方面,有着各自的思考,我们可以从中汲取各地之长。


北京市(2023):再生水价格由政府指导价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使用再生水的用户不缴纳水资源税和污水处理费。


天津市(2020):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目录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或调整再生水价格。再生水供水系统中的管网、泵站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维修费应当纳入再生水水价构成。


广州市(2020):再生水价格由设施运营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嘉峪关市(2020):再生水的价格由成本、期间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再生水价格分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二类,并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再生水免征水资源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污水处理费。


亳州市(2018):免收再生水原水费。用户使用再生水免征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


目前,比较普遍的考虑是,再生水价格应包含成本(一般指运营维护成本,部分城市的再生水设施由社会投资的,如深圳市,可考虑将建设成本计入再生水价格)、期间费用、税金和利润。但是否需要收取再生水的原水费、水资源费(税)和污水处理费,各个城市有不同的考虑和政策指导,但从现阶段鼓励和扶持再生水发展的角度出发,上述三项成本(税)不宜被纳入再生水的定价体系之中。


三、再生水价格制定可探索以项目定价的原则


目前我国城镇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用成本定价,以成本监审为基础。平均成本定价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关于企业生产成本与市场需求的完全信息,进而导致定价缺乏经济效率。此外,如果将全部成本分配到价格中,生产企业就会缺乏最大程度降低成本的动力。


再生水价格的制定,需要考虑成本效益,更要考虑长远的城市发展,由于再生水水质参差、管网设备不健全等因素,用户对再生水的需求意愿并不强烈,这也阻碍了规模效应的形成。另外,用户对水质的差异化需求,也导致了制配水成本的差异。因此,再生水不宜完全参考现状城镇供水价格制定方法,应探索以项目定价的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机制。


例如,再生水供应方提供基础水质的再生水,各用户根据自身用水需求,提出水质提升方案或需求,供应方提供相应水质的再生水,并建设再生水管网,向用户供应再生水。在此期间的前期建设管网成本、水质提升的成本,后续运营期的运营维护成本,可由用户承担,根据用水量多少及意向签署的再生水供应期长短,合理确定该项目的再生水价格,使再生水供应方能够获取合理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