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实施方案》(晋政办函〔2026〕122号),落实国办函〔2025〕84号文件部署要求。方案聚焦省内PPP项目建设滞后、运营收益不足、财政履约压力较大、存量资产闲置低效等核心问题,围绕“在建项目顺利建设、已运营项目平稳运行”两条主线,构建财政统筹、债券支撑、金融赋能、资产盘活、有序退出“五位一体”协同保障体系,以分类施策、风险分级、多方共治的思路,为地方PPP存量风险化解提供了一条可落地、可监管的操作路径。
本次方案的核心突破在于全周期分类精准处置,改变了以往存量项目“一刀切”的整改思路。针对在建项目,方案划分四类差异化处置路径:
主体完工、仅剩余配套工程的项目,开辟联合验收绿色通道,倒排验收、决算、资产确权登记及转入运营时序,实现“完工即运营”、尽早产生现金流;
手续完备、融资落地的正常在建项目,严控概算执行与资本金管理,严禁抽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擅自扩容提标;
资金断链、超概严重、收益失衡的项目,开展建设内容再论证,推行“瘦身健体”,压缩非必要配套、下调冗余标准、分期分段实施;
无实质运营、完全无收益且财政无力兜底的纯政府付费项目,推动“应转尽转”,同步完成项目手续变更、合作模式调整与资产清算,保障公共服务持续供给。
时序方面,方案明确:2024年底前未开工项目原则上不再采用PPP存量项目模式推进实施;2026年底前推动在建项目取得开工建设等实质性进展,杜绝出现“烂尾”工程。
针对已运营项目普遍存在的付费拖欠、绩效虚化、造血薄弱等问题,方案构建了履约、绩效、增效三位一体的运营保障机制。财政端将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年度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在保障“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的前提下严禁挤占挪用,对历史欠款制定分年度清偿方案,杜绝以拖延竣工验收、推迟绩效评价等方式拖欠付费。监管端落实按效付费,量化服务质量、运营成本、群众满意度等核心指标,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政府付费挂钩;对多次评价不达标、整改后仍无法保障公共服务持续供给的项目,按合同约定启动提前终止。增效端鼓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平等协商优化收益条款,社会资本方深挖经营性增值服务;其中,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的,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降低回报预期。金融机构可通过调整还款计划、适度降息、贷款展期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现金流稳定的项目可探索债转股、ABS、公募REITs、银行间类REITs等工具盘活存量资产。此外,方案明确可安排相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有序处理社会资本方垫付建设成本问题,并依法依规支持履约规范、降本增效的项目。
在监管风控层面,方案建立“红黄蓝”三色风险台账分级处置机制:红色高风险项目(大额欠款、资不抵债或资产长期闲置)由省政府PPP存量项目处理工作专班挂牌督办;黄色中风险项目由市级政府牵头化解;蓝色低风险项目由属地政府常态化优化。同时配套建立省级月度调度、季度会商制度,市县同步建立联动机制,实行“一项目一台账、一风险一方案”管理。合规底线方面,严禁政府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承诺兜底或回购本金,严禁通过无实质运营、无盘活价值项目变相举债;对历史遗留的不合规合同分批次启动协商修订或制定退出方案,所有补充协议、变更文件均须经财政、法务联合合规审查。
从行业视角来看,本次新政标志着地方PPP管理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风险出清”。方案的核心逻辑是改变政府单方兜底的模式,推动政府、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在平等沟通、互惠让利的基础上共提效能。对市场主体而言,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降低回报预期,其他社会资本方需着力提升运营能力,金融机构需稳定合规项目信贷供给;对地方政府及咨询机构而言,工作重心将转向存量风险摸排、合同合规重构、资产盘活、绩效优化等精细化服务。
整体而言,山西本次PPP存量方案政策口径清晰、分类施策明确,在守住隐性债务防控和民生服务保障双重底线的前提下,为省级PPP存量项目规范化治理提供了一定的示范参考价值。
本文为基于公开政策文件的解读,仅供行业交流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决策建议。政策解读最终以官方正式文件为准。